入选依据为什么必须逐条写出来
一个片单说“精选”,读者无从核对。是依据某份名单、某项评价,还是编辑自己挑的?三种来源分量不同,混成一句“精选”,等于把判断藏了起来。
这里把依据分成三类,逐条标注:一是外部名单与记录(进了什么推荐名单、影展提名记录),二是编辑按统一标准筛选(标准写在“入选说明”页里),三是横向对比(同类型里某几项完成度更高,对比维度写明)。三类分开列,读者才知道这一条的依据是什么,也才知道自己不同意的是什么。
类型标签为什么要标明判定来源
同一个“悬疑”,发行方分类、备案分类、影展分类可能不一样。发行方按市场定位分,备案按题材登记分,影展按策展主题分。不标来源,读者以为所有标签都是一回事,实际上差得远。标出来,两个来源不一致时两个都列,让读者知道差别在哪,也方便按自己习惯的分类方式找片。
年份为什么统一按首映年算
一部片子可能先在外地放映,隔几年才在内地公映;也可能修了又修,修复版是另一个年份。按哪个算,决定了它落在哪个年份区间里。统一按首映年算,规则一致,排序才有意义。影展先放、后来才公映的,两个年份都写出来,注明以公映年为准,不让读者猜。
版本差异为什么不合并
院线版和加长版差几分钟,修复版改了结局,这些差异对看的人是有意义的。合并成一条,等于默认只有一个版本是对的,其他的都不算数。分开列,片长和改动写到具体段落,想看哪个由读者自己判断。没有其他版本的,版本栏写“无”,不空着——空着会让人以为还没整理。
入选依据如果能标一下“这一条是第几轮筛出来的”就好了,有的是第一轮就进的,有的是复核时补进来的,分量不太一样。
类型来源如果能点进去看具体是哪个分类表就好了,现在只写“备案分类”,不知道具体依据是哪一份。
季度复核如果能标一下“上次复核是什么时候”就好了,有些条目可能很久没复核过,信息是不是还准不太确定。
撤下的条目如果能按撤下原因分一下类就好了,比如“年份更正”“类型调整”“不再符合标准”,分开之后能看出哪类情况最多。